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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26 浏览量: 作者: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工作程序,为广大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一个安全、规范、有序的环境,提高校园招聘活动的成效,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进校招聘人员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招聘简章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备案和资格审查,并填写《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方可进校招聘。未经审核同意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内从事招聘活动。

2.进校招聘包括在校内招聘专职、兼职人员和发布招聘信息,举办宣讲会和招聘会。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程序发布信息,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宣讲或招聘。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本单位情况(如单位性质、规模、用人意向、福利待遇等),并对所介绍的内容负责,不得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严厉禁止只做宣传不招人的现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用人单位要公开单位名称及地址、拟招聘专业、人数和要求,要尽早确定录用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备案、公示。

3.如果招聘专业相对集中,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与对应的教学单位就业办联系。各教学单位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举办招聘活动,要将用人单位相关资质和证件材料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信息和进校招聘。特别是跨系跨专业、招聘人数多、影响大关注度较高的校园招聘必须逐级汇报、备案审批,并及时做好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安全预警工作。

4.《就业促进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学校各级就业办公室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唐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6525

责任编辑:化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