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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药品的保管、使用、回收和处置办法

时间:2012-04-26 浏览量: 作者:

 

一、化学药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进行验收、登记、办理入库手续。
二、建立领用化学药品登记簿,使用人在领用时,应按照实际领用数量进行登记。
三、专人定期巡视库房、检查安全、组织人员整理库房。
四、所有化学药品购入和使用时,都要标签清晰明确。回收的化学品要标明名称,混合溶剂要标明大致比例、来源、可能的杂质,同时,要标明回收人和回收时间及建议使用范围。
五、装有化学药品的瓶子,随手及时盖好,不许敞开瓶口放置。
六、对使用过的化学药品应及时回收或处理。
七、使用金属锂、钠、钾等遇水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应当有警示。使用完要及时收藏、处理,不得放置在玻璃瓶或溶剂中过夜。
八、废品要分类放置,分为三个桶:一般有机物、酸水、碱水。含强氧化剂的混合物要单独处理,不得倒入上述废液。危险物必须单独处理后变为一般废液归入上述废液。对于水银温度计破裂后的汞等有毒化学品,必须及时收集后撒上硫磺粉。注意废酸、废碱要稀释后倒入废液桶,或废酸先稀释后用废碱、废碱先稀释后用废酸中和为PH=7 时排前密封,实验室由专人定期检查密封是否完整。
九、定期检查灭火器的状况,人人学会使用灭火器;瓶口着火最好用石棉或湿布盖灭,严禁企图吹灭。
十、严禁通风橱内、反应器旁边放置化学药品,用后立即拿走。
十一、进入库房要先开窗开门通气后再开灯,不得在库房内打出电或碰出火花。
十二、实验室化学废液由专人负责,定期上报唐山市环保局统一处理。
责任编辑:化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