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关于加强实验课程考核管理的规定(试行)

来源: 时间:2012-04-26 点击数:

 

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科学创新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我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验课程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占有较大的学时比例。为检验实验教学的效果,强化实验课的教学,促使学生重视实验技能的训练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保证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实验课程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规定,从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一、实验课考核的方式和基本要求
1、独立开课的实验课,或实验项目数达到6个(含6个)以上的专业基础实验课和专业实验课程,都必须单独进行期末考查(或考试)。实验项目数在5个及以下的实验课原则上不单独进行期末考查(或考试)。
2、实验课考查(或考试)分为书面考查(或考试)和实验操作考核两部分,原则上所有参与考查(或考试)的实验课程都要进行书面考核和操作考核。操作考核实施较困难的(如因实验材料难以满足、实验内容不易分解等),可由实验教师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分管领导批准经后方可不进行操作考核。
3、考核内容要充实,有一定的分量和难度,操作考核每门实验课应出4个以上的独立项目,每个项目所需时间约30分钟,学生一人一题,按轮次分批进行操作考核。
4、实验课考查必须在每学期18周之前(含18周)完成并上报成绩。
二、实验课程考核的实施过程
1、参与期末考查(或考试)的实验课须事先作好计划安排,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上报。
2、书面考试或考查的时间和地点由实验教师具体安排,实验教师负责监考和试卷的批改、统分。
3、操作考核由各教研室统一安排分组,每门实验课安排2-4人监考,监考负责人由实验教师担任。考核方法:将题目发给学生准备,然后采取抽签的办法,考其中一题或几题。 监考教师根据评分表的考核项目现场打分,一名监考教师一次监考的学生不超过8人。操作考核的分数统计、上报由实验教师负责。
三、出卷
1、书面试卷(包括考试、考查卷)按唐山师范学院统一试卷格式出卷(一份,纸质打印),由实验基本理论、实验原理、实验室规则、实验基本要求、实验安全规则及安全措施、实验数据处理方法等内容组成。笔试考试的形式为问答题、选择题和填空题等,一般放在操作技能考试之前。
2操作技能考试的内容主要是以化学实验基本操作技能为主,实验操作考核使用系统一设计印制的打分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是否正确,实验操作是否熟练、规范,现象、数据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数据处理或实验结果描述是否正确等,各实验课可根据实验的特点和内容另制详细的项目和评分细则,但最后必须分项统计在打分表上。
四、实验课成绩评定和记载
1、实验课期末考核总分按卷面和操作各占50%评定,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
2、每门实验课总成绩按平时实验和期末考核各占50%记,平时成绩结合实验预习、实验过程和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凡是有书面考核而无操作考核的实验课,期末考核只占总成绩的40%,平时实验成绩占60%。成绩考试按百分制给出,考查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给出。
3、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单独记成绩,实验总评成绩实验室应存档一份;非独立实验课实验考核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占总成绩的20%,同时实验总评成绩应填写成绩册一份交实验室存档;对因实验项目数达不到须进行期末实验考核要求及特殊情况等,而未参与期末考核的实验课,须单独填写实验成绩册一份交实验室存档。
4、凡是缺1/3以上实验项目未做或1/3以上实验报告未交的学生,实验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记载。对非独立实验课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理论课考试,课程成绩为零分。
5、实验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一律进行重修,重修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6、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规定记载该实验课学分。
责任编辑:化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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